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3月8日讯(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 王婷 刘莎)3月4日,在中共株洲县第九届纪委第六次会议上,新修改的《株洲县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公布实施。新修改的内容涉及记分办法、结果运用、记分细则等条款,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其中,干部职工向管理、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酒后驾车的,一律先行免职,并一次记12分(原先为记6分)。
去年5月21日,株洲县下发《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对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除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之外,还按照情节的轻重,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通过记分分值高低来评估作风情况的好坏。该办法试行以来,共有32名责任人被记分并接受相应处理,19名责任主体被记分,7名责任主体被加分。
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责任主体的记分办法,责任主体既包括各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负责人。如果二级机构的工作人员记1分,则二级机构负责人记0.5分;如果二级机构负责人记1分,则单位责任人记0.5分,将主体责任层级分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层级落实。
实行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并行。各单位通过自查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每次记违规违纪者1分,则奖励责任主体1分,每奖励1分,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增加4%,以此类推。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监督积极性,新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凡属实名举报的,每件奖励金额由100元调整至300元。
来源:株洲新闻网
编辑:贺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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