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安排部署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巡察组对11个单位党组织(含一级和二级单位)开展政治巡察。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教育局(含一中、三中)党委;
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农业农村局(含农机事务中心)党组;
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渌口镇党委、区红十字会;
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民政局党组、区统计局党组;
区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区委办党总支、区财政局党组。
巡察时间: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
巡察对象: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以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
巡察内容:
本轮巡察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方面,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简政放权、扫黑除恶、减税降费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廉洁用权;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
巡察方式:
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查阅资料、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开展巡察。
问题反映渠道: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不予受理。
(一)巡察组接待信访和接听举报电话时间: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信访接待室及征求意见箱设置:
区委第一巡察组在教育局教研室会议室设有信访接待室,分别在教育局食堂门口、一中综合楼二楼小会议室门口、三中教学楼一楼西头楼道设征求意见箱;
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区农业农村局三楼301室设有信访接待室,分别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楼入口右侧和区农机事务中心一楼右侧楼梯间设征求意见箱;
区委第三巡察组在渌口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设有信访接待室,分别在渌口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板梯间和渌口区卫健局正门口内设征求意见箱;
区委第四巡察组分别在区民政局二楼212室和区统计局四楼414室(区政府办办公楼)设有信访接待室,分别在区民政局大门口和区政府办办公楼一楼大门口设征求意见箱;
区委第五巡察组分别在区委二楼202室和财政局办公楼六楼603室设有信访接待室,分别在区委二楼202室旁和财政局办公楼一楼楼梯间设征求意见箱。
(三)举报电话:
区委第一巡察组:18374066353(巡察区教育局[含一中、三中]党委)
区委第二巡察组:19891969873(巡察区农业农村局[含农机事务中心]党组)
区委第三巡察组:0731-27692298 17752787285(巡察渌口镇党委和区红十字会)
区委第四巡察组:17773371217(巡察区民政局党组)
0731-27686929(巡察区统计局党组)
区委第五巡察组:0731-27616328(巡察区委办党总支)
0731-27286399(巡察区财政局党组)
(四)举报邮箱:
区委第一巡察组:1018419183@qq.com(巡察区教育局[含一中、三中]党委)
区委第二巡察组:531355878@qq.com(巡察区农业农村局[含农机事务中心]党组)
区委第三巡察组:645026958@qq.com(巡察渌口镇党委和区红十字会)
区委第四巡察组:350475287@qq.com(巡察区民政局党组)
11441367@qq.com(巡察区统计局党组)
区委第五巡察组:1209243934@qq.com(巡察区委办党总支)
656898123@qq.com(巡察区财政局党组)
巡察组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31-27620815
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巡察办
2020年4月30日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区委巡察办
编辑:殷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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