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调整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方式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区发改局决定召开调整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方式及标准听证会(简易程序),现就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0年6月23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区委党校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现行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
根据《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株洲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株县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主要采取人工直接上门收取,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按居住时间3.00元/户.月计征;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部队按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1.50元/人.月计征;厂矿企业(公司)及其他组织按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2.00元/人.月计征等。
(二)拟调整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
1.拟调整收费标准:拟按照《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株发改发〔2016〕278号)和《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放开有偿服务收费的通知》(株发改发〔2017〕194号)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
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公园按用水量0.30元/m³收取;学校、幼儿园、医院按用水量0.20元/m³收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按用水量0.50元/m³收取;厂矿企业(公司)及其他组织按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2.00元/人.月收取等。
2.拟调整收费管理方式: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可委托供水企业、交通运输、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
(三)调整的必要性
1.政策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精神,要求各地健全促进绿色消费的价格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财政补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和经济手段,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成本增加。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已有5年多的时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总量越来越大,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不断上升,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年垃圾量平均为5.04万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成本平均为148.60元/吨;垃圾场一级处理成本平均为82.53元/吨;垃圾焚烧处理成本平均为76元/吨,合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成本平均为307.13元/吨。由于三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年收入平均为176.31万元,财政年拨款平均为1480.39万元,导致目前收支缺口大,需要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予以补偿,促进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
四、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结论
区发改局委托湖南天宁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成本审核,该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对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了调查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审核报告》(湘天宁价成监审字〔2020〕第21号),经审核,2017年、2018年、2019年渌口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成本分别为:144.54元/吨、151.73元/吨、149.54元/吨;垃圾场一级处理成本分别为:83.06元/吨、84.95元/吨、79.58元/吨;垃圾焚烧处置成本分别为:68元/吨、80元/吨、80元/吨;合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成本分别为:295.60元/吨、316.68元/吨、309.12元/吨,垃圾处理年成本分别为:1421.97万元、1574.02万元、1653.81万元。
五、听证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参加人名单
(二)听证人名单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5日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渌口区发改局
编辑:殷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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