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呈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请示》(渌政〔2020〕2号),市人民政府转交市发改委办理,市发改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相关政策规定,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议调整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方式及标准方案的请示》(株发改〔2020〕55号),依据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结合听证会情况及加快融城发展步伐,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渌口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照《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株发改发〔2016〕278号)和《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放开部分有偿服务收费的通知》(株发改发〔2017〕194号)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3日
来源: 掌上渌口
作者:区发改局
编辑:殷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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