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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里藏“暗器”?维权公证叠buff!
2026-06-03 17:08:13 字号:

泡菜里藏“暗器”?维权公证叠buff!

外卖泡菜里竟两次吃出异物?维权路上遇阻,公证“铁证”如何助力消费者最终维权成功?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为我们揭示了保全证据公证在维权中的关键作用,也为广大消费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案情回顾:两次吃出异物,维权遇阻寻公证

2025年6月,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在渌口区某泡菜店购买了两份泡菜,第一份中就发现了尖锐的非食品物体。经沟通,双方达成退款处理。然而,随即送达的第二份泡菜内,再次出现同样的非食品物体。当事人提出退款要求被商家拒绝后,通过市长热线、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等途径,均未能得到满意答复。

为防止证据灭失,当事人将含有异物的泡菜及相关物品,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公证处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凭借这份公证书、当事人和商家的聊天记录、外卖订单等证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当事人成功获得赔付。虽然赔付金额为500元,低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足一千按一千赔偿”标准,当事人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也远超于此,但这起案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公证助力:保全证据,为维权筑牢“铁证”

在这起案件中,保全证据公证成为了当事人维权的关键一步。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的活动。经公证的证据,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案中,泡菜中的异物易灭失、易变质,若不及时固定证据,一旦商家否认,当事人将面临举证困难的困境。通过公证处的专业保全,将食品及异物的状态完整、客观地固定下来,形成了无法篡改的“铁证”,为后续投诉、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大幅提升了维权成功率。

普法课堂:食品维权,这些知识要知道

1.食品安全法定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这一规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对食品经营者形成了有力约束。

2.食品异物维权的正确姿势

固定证据是关键:发现食品中有异物,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同时保留好购物凭证、外卖订单、食品包装等。若担心证据灭失,可及时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让专业机构为你“锁死”证据。

理性沟通协商:先与商家沟通,提出合理诉求,如退款、赔偿等。

投诉渠道要多元: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问题。

法律途径来兜底: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保全证据公证书将成为你维权的重要武器。

结语:每一次维权,都是对法治的践行

当事人的维权之路,虽有波折,但最终依靠法律武器和公证助力,维护了自身权益。这不仅是个人的胜利,更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面对消费侵权,我们不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更不是“斤斤计较”。正是因为有这样追求真理、敢于用法律武器捍卫权利的消费者,才能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推动消费环境不断改善。

公证,作为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法律手段,将始终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妨拿起公证这一利器,让证据“说话”,让维权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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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渌口区司法局

编辑:罗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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