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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告知书
2026-06-05 16:24:54 字号: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告知书

全区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单位(经营户):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落实两项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压实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各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计量秩序,现就新规核心内容及各主体合规要求告知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本次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的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关键时间节点

(一)《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正式施行;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正式施行;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

(三)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三、各经营主体合规责任要求

(一)销售企业:规范进货,源头把关

严禁购进、销售2026年1月8日后依据JJF1834-2020《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有序合规消化存量库存。2027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版型式评价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

(二)使用单位:主动自查,有序更换

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及零售商户等使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的各类经营主体,应对在用电子计价秤开展全面自查,采购并更换2026年1月8日以后生产的电子计价秤的,必须选用符合新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产品,采购及验收要点如下:

一“扫”二维码、看信息:扫铭牌上的专属二维码,手机将跳转显示电子计价秤基本信息及溯源信息;

二“看”铭牌,找关键标识:确定铭牌上是否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字样;

三“碰”RFID标记,NFC确认:用手机NFC功能贴近电子计价秤RFID铭牌,手机将弹出NFC感应信息,看是否与铭牌信息一致。

四、特别提醒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区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按规定及时更换在用电子计价秤,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使用电子计价秤各类经营主体的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新《型评大纲》电子计价秤、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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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罗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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