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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接连引火,多人被拘!
2024-04-01 11:46:20 字号:

忌!接连引火,多人被拘!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发生2起因祭祀引发的火灾,3人被行政拘留。

路边草坪烧纸钱引火灾,1人被拘

3月29日上午10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群芳南街路边草坪处,刘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用品祭拜亲人。在点燃祭扫用品后,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杂草丛中,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刘某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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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林内祭祀引火灾,2人被拘

3月29日11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王某1、王某2以点燃纸钱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后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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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临近,祭扫高峰期到来,但如果安全防范不到位,引发火灾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春季为火灾多发期,烧荒、烧秸秆等同样极易引发火灾。近期,北京市房山区6天内连发3起,因违规烧荒引发的火灾,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2至14天不等,为此类行为敲响警钟。

3月23日,北京市房山区一村民祝某在自家承包地里违规放火烧荒,火势失控蔓延引发火灾,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将火扑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祝某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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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北京市房山区村民史某在自家承包地里违规焚烧杂草,火势失控蔓延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史某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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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一村民王某某在大风黄色预警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在耕地内违规农事用火引燃周边杂草,过失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2日,并由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队给予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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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烧荒烧草引发的火灾,即便不是主观纵火,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文明祭祀,防火第一,清明扫墓祭祖,这些安全要点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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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风干物燥,如何保障春耕安全?这些隐患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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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请拨打12350或12345举报;上述行为如跨市州、涉中央驻湘和省属企业的,可拨打省安委办0731-89751143(工作时间)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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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作者:应急管理部

编辑:殷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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